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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鼓励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 |
| 来源:吴江市盛泽镇人民镇府 时间:2009-3-16 16:25:06 字号: 【大】 【中】 【小】 | 各支部(总支、党委)、各部门、各企业: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发【2006】31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》(国发【2008】3号)的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,切实保护土地资源,优化土地利用结构,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,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结合我镇实际,现就鼓励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意见: 一、 严格土地供应标准,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、 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定额指标。工业项目用地,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50万元,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万元/亩,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美元/亩。 2、除安全、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,工业项目规划指标必须满足以下用地条件:容积率大于0.8,建筑密度不低于50%,绿地率不得超过15%,工业项目内部行政办公、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用地,不得超过企业企业总用地面积的7%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、专家楼、宾馆、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。 3、工业集中区在签订用地意向合同时,要严格约定投资强度、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、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,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;建设过程中,地达不到规定和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,严格按照合同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。城建部门在审批工业建筑项目时,对不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项目,一律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。 二、进一步加强用地计划管理,严格土地供应调控 加强项目用地预审制度。建设用地单位在向投资管理部门申请投资备案前,须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,明确各项用地指标。国土部门进行审查后提出预审意见。对不符合各项指标的,应进行修改调整,对修改调整仍不符合要求的,则不予通过预审,不予安排用地计划。 对企业有多处土地且部分土地尚未落实投资建设项目的、已批土地尚示建设的或项目已建成但投资强度低于规定标准的,不予安排用地计划。企业要求新增建设用地,必须充分消化现有闲置土地。政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,把企业现有闲置土地面积一并核算为用地规模,对投资强度与容积率达到要求的,坚决核减供地面积。新落实项目在供地时必须建造两层以上厂房,否则不予供地。 在规划区内,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(不含土地费用)、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,原则上不单独供地,投资者可通过租赁、购买标准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。 三、鼓励建设多层建筑,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 1、政府对企业建造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超过0.8的,根据用途作如下奖励:喷水、喷气、箭杆等直接织造设备上楼的,二楼给予60元/平方米的奖励;倍捻机等其他设备上楼的,二楼给予40元/平方米的奖励;作为仓库用,二楼给予20元/平方米的奖励;在此基础上,三楼或三楼以上,根据用途分别给予每层再加10元/平方米的奖励。用途以占楼层60%面积的设备为认定依据。 以上奖励不适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楼、生活服务设施楼、由于生产工艺需要而必须为一层以上的多层建筑。项目用地必须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且办齐基建手续,以厂房名义建造但改变用途的企业不享受奖励。 2、对土地利用程度高、投资密度高、产出大的企业,政府给予奖励:在全镇范围内,总上交税额超100万元,且平均每亩上交税收列前十名的生产性企业(税额统计时,将把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为同一控制人的税额合并计算,并以全部占用土地数量为标准),奖励每家10万元。 3、对建造多层厂房的企业,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交后退。 兑现方法: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企业于下年度1月底前进行申报,提供相关证明,经核准后集中兑现,奖励列入财政预算,配套费由城建办退还。逾期不申报,作自动放弃。 四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,杜绝荒芜闲置土地 奖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工业用地。在符合城镇规划前提下,不改变用途原地翻建提高容积率的,同时享受上述建设二层以上奖励及配套费退还政策。 依法处置闲置土地。对吴江国土局用地批文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,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,并责令其期限建设;两年未动工建设的,由政府依法收回;企业已开工建设但两年以上没有达到规定的建筑密度、容积率的企业,剩余土地视同闲置土地,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由政府依法收回。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,盛镇委(2008)7号文件停止执行。本意见根据经济发展形式进行修改完善,未尽事宜由镇经济服务中心、镇城建办负责解释。
中共吴江市盛泽镇委员会 吴江市盛泽镇人民镇府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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